网友“国外财务人员”:对涉及享受双边税务优惠的国家或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务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 廖体忠: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享受协定待遇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代扣代理义务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提出。
网友85471:同期资料准备对于外企来说有什么重要性?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廖体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有义务按规定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来证明本企业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准备同期资料,将可能承担以下风险:一、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调查对象,二、行政处罚,三、被核定..
网友85307:《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提到的“同期资料准备”,企业应准备到什么程度,是否有参考的模版? 廖体忠:《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对同期资料应包括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几个方面,企业可从这几个方面准备同期资料。
1.根据《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
从事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对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上述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收入属于无偿取得,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反之则属有偿取得,应按规定缴纳营业..
摄影店出售胶卷和提供冲洗服务属于兼营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摄影店如果能分别核算胶卷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则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由国、地税主管税..
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1.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2.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
网友62611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提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这条规定中“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指的是哪些税费? 廖体忠: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可以扣除的税费支出,营业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税费支出。
网友“微微安”:按《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特许权使用费(商标权和分销权)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征收了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那么企业在支付给境外供应商特许权使用费时,是否还要按规定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廖体忠:应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网友852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否必须代扣代理,非居民企业能否自行申报? 廖体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企业所得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网友85249:如果代扣代理单位不肯履行扣缴义务,要求境外公司自己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境外单位是否可以把税款汇到税务机关的账户上? 廖体忠:如果境内单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代扣代理单位不能随意不履行扣缴义务,并自行要求境外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网友8171:非居民企业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咨询劳务,如果我国与该非居民企业所属国间没有签订协定,该如何征税?要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吗?税率是多少? 廖体忠:与我国没有签订税务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咨询劳务,通常构成企业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适用25%的税率。
网友8547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请问,扣缴义务人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缴纳呢? 廖体忠:根..
网友PHCT1:若合同双方均为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有部分劳务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提供,对这部分劳务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管理? 廖体忠: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事宜。首先,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申报缴纳企..
网友85278: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均需办理税务登记,是否有例外?如果是非居民个人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吗? 廖体忠:没有例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居民个人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请..
网友8533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请问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非居民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廖体忠: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是税务征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这也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
网友CPAN: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请问,“其他所得”具体涉及哪些内容?关联公司间代垫费用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有关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的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
网友“微微安”: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否还有“预提所得税”的概念?其税率是多少? 廖体忠: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类源泉扣缴所得的范围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所得。这类所得是属于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
网友85397: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如代收代付费用等,是否要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廖体忠:只要是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代收代付行为也属于关联交易。至于准备同期资料,只要企业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三个条件,都应该准备同期资料。
网友85712:非居民企业(有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哪条规定纳税? 廖体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
网友“计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需要缴纳哪种税?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廖体忠: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界定劳务的性质。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按照《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界定劳务性质。凡属于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网友“水晶盒子”:跨年度来华提供短期劳务的非居民雇员,是否要自行申报纳税? 廖体忠:跨年度来华提供短期劳务的非居民雇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或由税务机关指定单位扣缴。
网友“西瓜99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服务费所得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多少? 廖体忠:对于非居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据实计算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5%。对于适用双边税务协..
网友“外企会计”:我们已将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汇给境外代付行,代付行已在当地缴税,是否还要追回?代付地税务机关要退还代付行才能汇回我国境内,是否存在双重征税行为? 廖体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你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理企业所得税。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税务征管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未..
网友85283:技术转让分为几种?境内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是否需要开具税务证明? 廖体忠:技术转让分为所有权的技术转让和使用权的技术转让。如果属于所有权的技术转让,倾向于按照转让财产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使用权的技术转让,则应该按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务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征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
网友“炒胡豆”:我公司在国外取得了外国公司为我公司设计的咨询,但由国内向国外支付设计费,我公司应凭什么发票入账,是否代扣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 廖体忠:应凭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入账。如果设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那么外国公司应就其在境内取得的设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存在代扣的问题。
网友PHCT2:如果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提供服务,且全部在境外提供,若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很难直接向非居民企业追征税款,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向境内的扣缴义务人来追缴税款? 廖体忠:根据《税务征管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3倍的罚款。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务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
根据《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5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2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1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务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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